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和日本国经济产业省(以下简称经济省),基于对中小企业顺利开展海外业务合作重要性的认识,就以下合作内容达成一致:
一、合作的相关机构
1、商务部通过中日投资促进委员会、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中国开发区协会和地方各级投资促进机构等(以下简称“中方相关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2、经济省获得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以下简称“JETRO”)、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日中投资促进机构(以下简称“JCIPO”)等(以下简称“日方相关机构”)的支持开展具体工作。
二、信息提供及咨询服务
1、双方通过中方相关机构与日方相关机构(以下简称“双方相关机构”),为两国中小企业提供商务和投资顺利发展的相关信息。
2、商务部指导相关地方政府投资促进机构作为面向中小企业的咨询窗口,提供有关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咨询服务。
3、经济省获得日方相关机构的支持向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JETRO获得在东京和大阪的中国商务咨询机构和在中国当地的各事务所的支持,开展相关咨询业务。
4、双方将对各自相关机构的咨询业务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寻找合作伙伴
1、双方将就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寻找投资合作伙伴的合作方法,进行协商和研究。
2、双方根据需要,通过双方相关机构为中小企业项目对接而举办的展览会、政策说明会等多种形式的投资促进活动提供协助。
四、日本中小企业产业科技园的合作
1、商务部积极推动在中国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日本中小企业产业科技园(以下简称“园区”)。经济省获得其相关机构的支持,尽可能给予协助。
2、商务部通过中方相关机构以及园区所在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对改善和提高园区的行政水平提供指导和建议,对园区内企业的咨询窗口工作进行指导,在政策咨询、解决纠纷等方面给予协助。
3、商务部通过中方相关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向日方相关机构提供园区的相关信息。
4、经济省获得JETRO的支持,在日本为中小企业提供园区的有关信息,并协助中方相关机构在日开展园区推介活动。
5、经济省获得JCIPO的支持,向中日投资促进委员会提供协助,如提供有助于提高园区职能的信息及对园区人才培训提出建议等。
五、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1、商务部通过中方相关机构帮助已在中国投资的日本中小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2、经济省与JETRO合作,帮助在日本的中国中小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3、商务部指导中方相关机构,经济省请求JETRO,采取必要措施,解决中小企业遇到的有关问题,并获得双方相关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给予协助。
4、双方根据需要,就双方相关机构支持解决问题的情况交流信息、联络协调。
六、本备忘录由双方代表于2008年5月7日在东京签定,中日文各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长 日本国经济产业大臣
陈德铭 甘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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