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2002-03-13 10:18
  外国投资管理司下设6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服务贸易处、制造业处、统计及进出口处、开发区处、投资促进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司人事干部管理、人员培训、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文电管理、行政、预算等工作。

  (二)综合处

  参与研究制定全国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利用外资综合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利用外资综合性课题调研;研究国际组织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则,参与国际多、双边涉及投资议题谈判,组织落实与国际组织、机构共同研究有关外资政策的合作项目;研究并组织实施吸收外商投资新方式的政策规定;协调国务院综合部门研究解决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以及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问题;研究拟订外商投资审批制度等改革方案;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指导投资性公司工作委员会工作。

  (三)服务贸易处

  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和总体方案,协调、指导全国在农林牧渔业,城市公用事业及各类管网,海上、陆地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铁路、码头、公路、桥梁、机场等基础设施,矿产勘探开采(包括煤炭及各种矿产的勘探开采),建筑、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房地产、旅游、商业(包括各种分销)、特许经营、外贸、会计、广告、印刷、物流、创业投资、教育文化及广播电影电视、信息咨询、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医疗卫生体育福利、社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维修和租赁等各项服务业利用外资项目、企业设立及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服务贸易经营范围的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苏州工业园区和南沙咨询园的相关工作;联系金融、保险、证券、基金领域的对外开放工作。参与WTO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

  (四)制造业处

  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分管行业领域利用外资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吸收外商投资高新技术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国在机械、炼油及深加工、石化、化工、航空、航天、船舶、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电子、通讯、轻工、食品、烟草、纺织、医药等工业领域以及电站等能源领域利用外资的项目审批和管理工作。

  (五)统计及进出口处

  指导和管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编报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其他进出口管制商品的审核发证工作;核定外商投资企业涉及配额、关税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进出口规模;参与拟定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公平贸易及其他进出口贸易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全国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拟订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统计资料的汇总、分析、编报、发布。指导和协调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资料的汇总、分析和编报。

  (六)开发区处

  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国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国家级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牵头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开发区和相关经济区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新设国家级开发区和拓展建设现有国家级开发区的协调、审核;负责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统计和综合投资环境评价工作,定期编报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统计分析报告和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报告;负责宏观协调国家级开发区信息化及网站建设;负责国家级开发区全国性重大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组织跨行政区域和同一经济区域国家级开发区间的协作与交流;综合协调国家级开发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并负责相关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原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向中央国务院报送《外资动态》,《简报》外资专刊。参与区域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包括特区、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相关协调工作;联系中国开发区协会。

  (七)促进处

  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研究、拟定和下发全国投资促进战略和年度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国别吸收外资政策和情况,提出国别招商引资指导方针;负责建立多、双边投资促进机构并开展相应工作;筹划全国性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活动;制定和实施境外招商引资活动管理办法;就吸收外资工作联络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联络投资促进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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