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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外资司 类型:原创

2021-11-18 17:2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1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5年国务院批复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以来,苏州工业园区深入实践新发展理念,形成了一批改革实践案例,为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了有益经验。商务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在已有的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基础上,发挥国家级经开区、自贸试验区、苏南国家自创区等开放平台叠加优势,在以下五个方面继续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园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协同发展,支持园区通过输出经验等方式参与合作区建设,支持园区企业投资建设或入驻合作区,推动园区与合作区加强制度开放创新、产业互补和要素聚集,形成两区相互支撑、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着力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基地、现代化治理高地。

二是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发展。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融入全球科技创新体系,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围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特色产业,推进更高水平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加快突破短板瓶颈,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建设全国生物医药产业高地。支持苏南国家自创区开展政策先行先试,进一步增强苏南国家自创区对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引领作用。

三是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建立完善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和服务体系,深化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探索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先行示范,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方式,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创新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四是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发展。拓展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等创新发展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创新要素资源集聚,推动更多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为国家级经开区绿色技术创新提升提供更多先进经验。继续开展示范基地建设提升工作,提升集聚集群发展水平,构建起自主可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打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重要支点。

五是支持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创新发展。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推动构建银行信贷、资本市场、保险和融资担保、创业投资等多层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产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债券市场产品创新,支持龙头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拓宽低成本资金来源。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金融债、双创金融债发行规模,提升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能力。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