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复制推广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经验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函〔2025〕66号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28日
【发布文号】商资函〔2025〕66号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28日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以下简称试点示范)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开放举措,承担着为全国服务业开放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任务。根据工作需要,近期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总结了一批试点示范经验,涉及金融、医疗健康等多个重点领域,现予印发,在全国或有关地区复制推广。
请高度重视复制推广试点示范经验的重要意义,压实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实施,保障相关工作落地见效。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商务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外汇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