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外资司 类型:原创
2024-11-21 09:45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963号建议的答复
罗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国务院带政策审批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设立进展情况
商务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发展。2024年3月,已报请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
二、赋予合作区综合保税等支持政策情况
建议合作区按照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分阶段建设。海关总署支持合作区在确有需求且符合条件时设立综合保税区。建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有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做好统筹,提出具体方案,可参考借鉴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相关模式,按程序向国务院上报请示,待国务院将请示批转海关总署后,海关总署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商务部及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强对合作区指导和支持,积极支持内蒙古自治区立足自身的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持续提升合作区发展水平。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