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

来源:外资司 类型:原创

2025-11-11 08:57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648号(商贸监管类214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清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力稳外资企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开行政检查执行标准,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

202412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梳理并公布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目前已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专栏,公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地相关行政检查标准。市场监管总局聚焦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47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2025年以来,按照司法部统一制定的方案要求,部署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紧盯食品、农资、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领域,全面规范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等10余个领域执法行为,坚决纠治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梳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事项、行政检查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6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标准》,明确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职能的行政检查事项、设定依据、检查标准等。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按照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标准,严格行政检查程序,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切实减轻内外资企业负担。

二、关于畅通外企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外资投诉中心作用

202010月,商务部制定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施行以来,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在中国投资指南网设立“外商投诉”专题,公布中英文《办法》、办事流程、专线电话、工作邮箱、办事指南、投诉工作机构名录。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诉工作机构发布办事指南公布接诉电话、传真、邮件及现场接诉方式。截至20256月底,全国各级外商投诉工作机构2900余家。2024年全年,全国各级外资投诉机构共答复企业投诉咨询8000余次依规开展接诉处理高效答复咨询。自2023年以来,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组织不同行业的企业座谈交流34次,倾听企业诉求和建议,向企业宣介外商投诉工作制度,增进企业对投诉途径和调处方式的了解。各省市投诉工作机构坚持能协调尽量协调,帮助更多企业通过投诉工作机构协调解决问题。每年撰写《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建议书》剖析外商投诉重点问题、典型案例,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分发各省外资投诉工作机构。

下一步,商务部将进一步督促地方发挥跨部门投诉协调工作机制的协调作用,提升地方投诉工作效能。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将持续做好外商投诉咨询服务,认真协调解决合理诉求,督促地方认真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投诉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法的执行监督,切实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商务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2年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开展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组织执法检查组赴北京、河北、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东等12省(市),对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情况开展实地检查,督促各地方切实落实外商投资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经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商务部会同中央宣传部36个单位研究形成《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召开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外资工作会议和专题培训班,加强对工作人员关于外资领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指导。持续开展服务外资企业专项行动,与外资企业“一对一”座谈,宣介我国外资政策,协调解决外资项目面临的问题困难。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不断提升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水平,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继续发挥重点外资项目专班作用,办好外资企业圆桌会,推进服务保障进外企工作,推动解决外资企业困难问题,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要求,充分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同时,将继续开展外资领域政策法规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责任感。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