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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外资司 类型:原创 分类:其它

2022-05-31 14:30

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常态化交流机制的通知


【发布单位】外资司

【发布文号】商办资函〔2022〕126号

【发文日期】2022年5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合作局,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积极回应外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等诉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精神,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有关规定,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办公室拟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常态化交流机制,深入了解外资企业在华投资发展情况,为精准研判外资形势、推动实现稳外资工作目标提供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外资部署和政策,商务部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稳外资工作考虑、政策宣介;

(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情况,包括投资动向、投资遇到的问题、重点行业发展趋势等;

(三)外资企业在华经营面临的困难问题,对于营商便利等诉求和政策建议;

(四)外国商协会开展工作情况、重点关注事项、希望支持合作事项等。

(五)其他交流内容。

二、交流方式

商务部依托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在华外国商协会交流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外资工作实际,依托本地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投资促进服务机构等,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重点引资来源地在华外国商协会交流活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结合自身职责,常态化组织开展外国商协会交流活动。

具体交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召开外国商协会参加圆桌会、座谈会、视频会等会议;

(二)开展外国商协会电话或实地走访、调研;

(三)开辟外国商协会日常联系交流“绿色通道”或平台。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保障。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完善常态化交流机制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外国商协会公布联络人信息。

(二)精心设计。交流活动要围绕落实稳外资部署,针对不同国别、行业的外国商协会,紧扣外国商协会和外资企业关注,精心设计交流主题,开展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交流活动,务求实效。

(三)回应诉求。对外国商协会反映的会员企业来华营商便利、经营困难问题等诉求,要建立台账,明确主办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协调推动解决,并反馈办理结果。对涉及中央事权或者跨区域、行业普遍性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应及时向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报告,提出解决措施或政策建议。

(四)注重成效。有关政策宣介、交流活动要切实帮助外资企业全面、准确了解有关政策,打通政策落地的堵点,解决投资经营遇到的困难问题,提振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稳定外资企业的经营预期,扎实推动稳外资取得成效。

(五)信息报送。对于重要交流活动的开展情况,外国商协会反映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诉求,以及对我下一步出台稳外资政策具有重要价值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向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报送信息。

请根据上述要求,尽快制定关于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常态化交流机制的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

联系人:外资司 张晓蕾 李晓萌

电 话:010-85093573/3602

邮 箱:fdiservice@mofcom.gov.cn

                                 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办公室

                                 (商务部办公厅代章)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