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外资司
【发布文号】商资发〔2022〕208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发布文号】商资发〔2022〕208号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商务部关于印发《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资发〔2022〕208号)
(商资发〔2022〕20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医保局、港澳办、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移民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贸促会:
《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总体方案》及试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