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建设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的函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函〔2025〕114号
【发文日期】2025年05月12日
【发布文号】商资函〔2025〕114号
【发文日期】2025年05月12日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以下简称试点示范)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开放举措。2015年5月,国务院批准在北京率先实施综合试点,此后连续批复3轮试点方案。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宣布,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2021年4月、2022年12月、2025年4月,国务院先后批复同意在天津等4省市、沈阳等6城市、大连等9城市开展试点,形成了“1+4+6+9”的试点示范格局。
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试点示范省市围绕方案目标任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差异化探索,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向全国复制推广。此次商务部商有关部门,选取部分示范性强、实用性好、市场主体反映积极的创新举措,提炼形成11项最佳实践案例,现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借鉴。
商务部
2025年5月12日